摘要
这天下午,游仨下班后,在厂大门口看到一张告示,其大概内容是:市电子集团公司董事长荆海根的独子,年仅二十六岁的荆大富因涉嫌本月十日晚谋杀未婚妻萧某而被捕。但被告否认自己的罪行,并声明说案发当晚他在资河边游泳,而且当时还有一个年轻人与他同游。现诚盼那位不知姓名的年轻人能及时出庭作证,事后定当重谢……游仨看到这,脑瓜一转,自语道:"哈,发财的机会来了!"想着,他就掏出手机,照告示下面留的电话号码打了过去。第二天,法庭开庭审理时,游仨站在了证人席上。他说:案发当晚,我在资河游泳见到过被告。他这一证词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经过几轮辩护,荆大富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出处
《东方剑》
2011年第12期67-67,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