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健全管理、保障和激励机制是推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保证。当前,应着力健全和创新以下制度: 一、建立下岗职工“托管”制度。以行业为单位,建立社会中介性质的“托管”机构,如“再就业服务中心”等,承接下岗职工,发挥管理和保障基本生活的功能,对下岗职工开展教育培训,发放生活费用,办理社会保险,组织劳务输出、生产自救、应聘应试等中介服务,使“托管机构”成为下岗人员再就业的流转中心,让下岗人员即不滞留于企业。
出处
《当代经济》
1998年第4期16-17,共2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