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部门,提供公共产品,担负事业任务,行使管理、执法和服务等职能,对社会的正常运转发挥着特殊的作用。但是在涉及纳税事项上,行政事业单位普遍认识模糊,很多单位认为其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不需要缴税,缴税是企业的事,与行政事业单位无关等等。同时受传统观念影响,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一般对财政预算管理、预算会计核算较为熟悉,对税法和涉税业务如何处理却知之甚少,有些行政事业单位甚至因此发生了偷漏税款事实,情节严重的还承担了法律责任。现结合实务,谈谈行政事业单位的几个相关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46-47,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