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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契约论论证模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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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接续西方自由主义传统,提出一套系统的正义理论并予以规范证明。但其契约论论证方法只具有一种策略性意义,有助于明晰我们正义感的直觉,两个正义原则主要是靠理性的反思而非契约选择得到确认,同时作为合理选择理论,两个正义原则是可选择的对象而非唯一的选择,进一步说明必须依赖于对西方自由主义传统的理解。
作者 金东生
出处 《理论界》 2009年第3期127-128,共2页 Theory Horiz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加]威尔·金里卡 著,刘莘.当代政治哲学[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被引量:1
  • 2(美)诺齐克(Nozick,Robert)著,何怀宏等译..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348.
  • 3(美)罗尔斯(Rawls,J.)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611.

同被引文献3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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