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乡一体化既是工业化国家社会保障全民化的普遍趋势,也是松动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就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模式选择而言,剩余模式与机制模式的选择、立法模式的确立决定着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基调、走向以及架构的立法技术。我国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法律体系的构建可以从宏观规划与现实选择两个层面展开。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29-32,共4页
NingXia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基金项目"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法律问题研究"(第295号)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