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8月,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并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本单位的会计特点,制定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等。但2007年发生的牙防组事件,却突显出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混乱状况,必须引起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
出处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年第5期147-147,共1页
New Technology & New Product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