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已为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缓刑,在我国当前应用中却呈现出许多适用不当的情况。这不仅与制度层面的立法规定有关,而且与司法实践中的诸多现实因素相连。在现有法制框架下,公安机关应做好人身危险性评价的调查,建立案件的追踪制度,完善执行中的考察,注重运用建议撤销权,以遏制缓刑的不当适用。
出处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1期48-50,共3页
Journal of Xinj iang Police Officers’Academy
基金
山东警察学院立项课题(Y2006S03)<山东省缓刑的适用与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的最终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