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现代治理理论,协会作为一种自治性的法团组织,它在整个社会的治理体系中应该有合法和稳定的地位。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得来的一条宝贵经验,就是在转型过程中政府发挥了主导和引导的积极作用。我国社会团体发展的实践也昭示着,只有在政府主导的框架下,自治团体才有可能获得良好的发展。事实上,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相当程度地将公共治理理念付诸实践,并体现在中央政府大力提倡的完善社会中介组织,加强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指导思想方面。由此可见,"合作主义"的公共治理模式,已经成为中国未来治理体制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模式。
出处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24-27,共4页
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中国市场治理研究与中介组织创新研究"(05JJD79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