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骨龄研究在刑事法医学中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并得到广泛应用,然而它的评价对象毕竟只是人的生理成熟程度,而非人的生活时间。况且,骨龄研究目前尚无统一的骨化标准,又受到读片员(两名以上)彼此之间的经验和能力差异的影响(复读相同例数为92%),即使以后骨龄研究具备了相当先进的手段,但要将图像转化为数宇,并精确到以天为计算单位,恐怕还是勉为其难的。实践中有这样一个案例,我院曾受理一起未成年人贩毒案,案犯是河北省人。
出处
《天津检察》
2009年第1期42-43,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