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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事一议”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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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半数村民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半数通过才能生效。
作者 朱晓军
机构地区 安徽固镇县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09年第2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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