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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可跨地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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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核心提示: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可以领取养老金。该办法同时还规定,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原则上不"退保"。
作者 周学勤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09年第4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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