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再生水明年起免征增值税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扩大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范围,其中包括再生水等十多类产品。此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分类整合为四类,即“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即征即退50%”和“增值税先征后退”。
出处 《城市道桥与防洪》 2009年第2期18-18,共1页 Urban Roads Bridges & Flood Control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