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12月22日,随着《侵权责任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因制定《物权法》而掀起的“民法热”再度成为公共话题。
如果说,《物权法》描绘的是有关财产的权利定义,那么《侵权责任法》阐释的则是财产等民事权利受到侵犯后的救济之道,没有“责任”的承担,“权利”也就失去了根基。从交通事故到医疗纠纷,从校园伤害到宠物伤人这些与百姓利益息患相关的现实“麻烦”,无不需要《侵权责任法》提供解决规则。
从本质而言,《侵权责任法》也是一门平衡“权利”与“责任”的艺术。面对中国社会纷繁复杂的利益冲突,《侵权责任法》作出了何种选择?又有哪些未决难题?为此,本刊特刊发相关分析报道,为读者朋友讲述《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故事。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9年第4期14-17,共4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