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二轻集体企业始建于五十年代中期,党从我国刚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提出了对作坊式的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正确决策,广大手工业个体工人、小业主响应党的号召,集资带劳入股,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这种“企业自己管,干部自己选,分配自己定,盈亏自己负,工人自己招”的生产关系与不发达的生产力相互适应,配合默契,促进了生产的快速发展,但后来由于受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影响,片面追求升级过渡,强调“一大二公”,统负盈亏,又因割掉“姓资”尾巴的需要,股金退还。
出处
《当代经济》
1998年第1期30-30,共1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