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为目前我国学位立法中存在使高校自主权受到较大限制、缺乏明确具体的学位授予基本标准、学位审查授予主体职能不清以及程序规定不健全和不完善等问题。提出在学位立法修改过程中,应确立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学术中立的原则,确立并实行统一的国家学位最低授予标准,厘清学位委员会与论文答辩委员会的职能,完善程序性规定,加强对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出处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49-53,共5页
Academic Degrees & Graduate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