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触目惊心的"同案不同判"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对司法改革提出了严峻挑战。在我国,制定法本身固有的模糊性、滞后性、不周延性等缺陷需要指导性案例的确指、柔性和与时俱进的特性补充;法律基本原则的周延性、灵活性在补充制定法漏洞时又因为自身的模糊性和抽象性不得不授予法官毫无规制的自由裁量权而与"同案同判"的司法宗旨相背,它需要指导性案例的导向和补充;司法解释与制定法同样的表述方式使得它在弥补制定法不足时又陷入制定法同样的困境,它也仍然需要指导性案例的补充。因此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追求法律统一适用之道、司法法治之道,是我国特定司法场域法律统一适用客观规律的深刻揭示。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203-207,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