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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决定取消冷、热轧板材、带材、钢丝、大型型钢、合金钢材、焊管等出口关税,而建材、不锈钢等维持原出口关税,生铁、钢坯等限制出口的产品不在调整之列。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作者 王梧
出处 《冶金管理》 2009年第1期61-64,共4页 China Steel Fo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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