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后逃逸乃至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与日俱增,严重侵害了人民的生命安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10日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交通肇事犯罪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定。然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不但没有平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对此问题的争议,反而使争论更加激烈,尤其是围绕“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涵义和认定问题,理论界观点纷纭。本文拟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性质入手,重点分析其适用范围以及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最后,详细阐述其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如何认定,希望可以对相关理论发展及司法实践的顺利进行有所帮助。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09年第1期64-68,共5页
China Prison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