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具体制度的设置是能够体现和落实公平正义的,是能够让社会各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第二,党政机关、司法执法机关、公共机构及其干部的公职行为是规范公正的。社会学研究表明,腐败高发期是与社会快速转型期相联系的。目前出现的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既体现制度设置上的公信力不强,又说明了公职行为上的公信力的缺失。它们严重影响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腐蚀了国家政权的基层基础。所以,制度层面上重建社会信任是非常重要的。
出处
《人民论坛》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9-9,共1页
People's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