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卫生部和SFDA的网站2008年初先后发布了关于临床药师和执业药师的两个文件,即《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疗便函[2007]19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补充意见》。其中,卫生部的通知指出:为充分发挥药师作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确定42家医院为临床药师的试点单位。希望“通过试点工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临床药师准入标准、配备标准、管理制度、工作模式、岗位职责以及临床药师工作的评价体系,促进临床药师制的健康发展”。
出处
《中国药师》
CAS
2008年第12期1509-1511,共3页
China Pharmac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