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之一。但是,究竟什么是最契合村民自治内在精神的民主决策形式?这是一个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见仁见智的问题。实践经验表明,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为主的精英决策是村民自治中民主决策最普遍的实践形式,而代议政治型、全民公决型和协商一致型民主决策是有限的补充形式。导致实践形式多样化的内在因素是村民自治制度体系所固有的结构性价值紧张,展望未来,村民自治的发展完善需要民主制度与科学技术的有机结合,民主决策的理想形式应该是基于民主——科学的协商民主决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