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汶川地震恢复重建规划的分析可以发现,行政规划的确定将对众多社会群体的法律利益和事实利益产生重大影响。为此,有必要构建行政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程序,作为公有制前提下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器,并以主体性公众参与作为目标模式。在行政规划的公众参与过程中,容易因公众参与的无限扩张导致政府决策效率低下甚至无法决策,或因公众利益的分化和参与不平衡导致社会公正受损,或者发生公众意见对法律和政策目标的偏离,对此均应竭力避免和纠正。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29-132,共4页
Theory and Reform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治背景下的社会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研究"
批准号:06&ZD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