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称《反垄断法》),该法已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之一,对保护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以及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将法律用于调整社会关系,法律的目标和价值才能得以实现。从各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及执法、司法实践考察,反垄断法的实施包括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反垄断法的公共实施是由依法设立的专门的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对实施垄断行为的违法主体追究法律责任,这是各国普遍存在的,它源于反垄断法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的经济法性质。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8年第5期63-72,共10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