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改革依循的产业政策在纵深发展中面临政策规范的效力和形式问题。产业政策的效力可以在经济学和法学语境下讨论,前者侧重效率,后者侧重合法性并可分为静态的规范效力和动态的实施效力。产业政策的形式是指产业政策的规范体系。依照"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决定效力"的理念,产业政策需要处理好与产业规划、产业法以及相关立法之间的关系。中国可再生能源政策采取立法先导的方式,在确保产业政策的体系性和权威性方面具有借鉴意义。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6-23,共8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2007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政策与立法研究”(07JZD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