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关于刑事强制措施概念的通说缺乏准确性、科学性,未能揭示出其本质特征,以比较法为视角对刑事强制措施概念进行反思性研究具有必要性。从应然上讲,刑事强制措施应当与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对应起来。据此,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内涵应界定为:公安司法机关依法限制或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其外延应包括:对人的强制措施、对物的强制措施和对隐私权的强制措施等,从而建立起具有完整性、层次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2008年第11期147-149,共3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