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是世界上巨灾风险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保险业应在巨灾风险管理中发挥应有的功能,起到"减震器"的作用。因此,我国应构建由巨灾风险共保联合体、商业再保险、巨灾保险基金和政府最后再保险人共同形成的多层次可持续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在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条件下,保险公司或政府应积极尝试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发行巨灾债券,以充分分散我国的巨灾风险。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26-30,共5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基金
重庆市社科联课题"关于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研究"(项目批准文号2006-ii2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