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放弃继承权公证中的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 被引量:6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依其发生的根据可以分为依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以及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而非依法律行为所发生的物权变动有因政府的征收决定、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继承或者受遗赠、事实行为所发生的物权变动。继承是导致物权变动的重要方式。在现行民事法律的框架之下,继承领域的物权变动关系除了受《继承法》调整之外,还受《婚姻法》、《物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作者 杨忠建
出处 《中国公证》 2008年第10期34-37,共4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梁慧星著..民法总论 第2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288.
  • 2崔建远著..“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 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296.

同被引文献49

引证文献6

二级引证文献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