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以家庭为行动单位,家庭是农民行动的主体单位。在经济条件、生产和劳动力的社会化等因素的影响下,农民行动单位会有所偏离。在生存受到威胁时,家庭行动会上升为集体行动;在家庭经济条件变好的情况下,个人行动可以独立于家庭行动。从总体上看,农民行动与家庭行动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三个阶段:农民行动从属于、服务于、独立于家庭行动,各个阶段循环往复,交替前进,农民的行动空间、选择集和自由度都在逐渐扩大。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65-69,共5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农户生产
生活
交往社会化与公共服务网络建构"(项目号:2006JDXM09)
暨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农户生产社会化与公共服务网络建构"(项目号:07JA7900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