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从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修改出发,提出了案件数量增多与法官数量不足的问题、司法经费增多与地方财政保障不力的问题、上诉率上升与司法公信力受碍的问题、诉讼的正当性与诉权滥用的成本降低的问题、诉讼服务的私人性与财政支出的公共性不相融的问题、诉讼费标准降低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弱化的问题、法院与当事人因诉讼收费激励机制的欲求不同而分化加剧的问题、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与诉讼程序性规定不相容八大问题,并从司法为民的角度提出了《办法》制定主体回归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诉讼费预收与结算比例二元分离机制、建立健全司法经费保障机制、扩大缓、减、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的范围四大实施建议。
出处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08年第9期124-125,131,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