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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割电缆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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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2日,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对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被告人蒲正斌、王孝敏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4年;并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共同赔偿东山县供电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
出处 《供电行业信息》 2008年第9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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