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人生的基本需要,住房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这使得住房权天然具有生存权的意义。而在人权的观点看来,住房权(right to housing)不仅是指每个人享有满足基本生理需求的一个居住的场所,更是安全、和平和尊严地居于某处的权利。这也是国际人权法上提出“人人享有适足住房权”(right to adequatehousing)口号的原因。作为经社文权利公约的缔约国,我国有履行该公约规定的“适足住房权”的义务。从人权的角度.对我国当前的住房保障进行审视,可以更深刻地认识住房问题,加强对住房权的制度保障。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34-37,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