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此之前,我国企业没有进行投资性房地产的单独核算,其确认、计量等都与一般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类似,也没有进行单独的信息披露。新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与自用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方法,填补了我国会计准则的空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是,新准则的执行对企业(尤其是房地产企业)难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出处
《现代商业》
2008年第29期222-223,共2页
Modern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