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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应做汉字规范用语的典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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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51年《人民日报》社论发出号召“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到2001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我国的语言文字工作已按国际公例有了完整的法制体系。但是,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水平,却任重而道远。尤其对现今社会上层出不穷的语言文字现象,报纸更应当成为汉字规范用语的典范。
作者 刘杨
出处 《新闻爱好者》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34-35,共2页 Journalism 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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