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问题,存在承诺行为标准说、收受行为标准说或称贿赂取得标准说、谋利行为标准说、收受贿赂与实际重大损失择一说和取财、谋利双重标准说等五种观点。应以是否收到贿赂作为区分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统一标准。如果受贿人收到的"贿赂"是伪劣物品,应以受贿人对贿赂的认识错误来处理。具体来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作为贿赂的伪劣物品,经过物价部门实际评估的价格为零时,应按对象认识错误,以未遂处理。二是作为贿赂的伪劣物品,经过物价部门实际评估的价格低于相对应的正牌商品的价值时,是对象部分认识错误,不能以未遂处理,应当以受贿既遂论。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44-47,共4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