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命权是第一人权,是一切人权之基础,没有生命权一切权利皆无法实现,自由权、劳动权、选举权、财产权等所有权利都是以生命权为基础的。远古时代的人类或许没有许多现代人权,但也享有最基本的生命权,只是那种生命仅“凭靠本能在喘息、蹒跚、挣扎。生命停止在基本的生理需求方面,生命的全部目的就是维持生理学意义上的生命……这是麻木的生命”。而在现代成熟的国家里,“生命承载了太多的分量和意义。这是高贵的生命,它总是在自我反思,围绕着生命,一大堆医学知识和哲学知识建立起来,前者从医学的角度促进健康,
出处
《民主与科学》
2008年第4期41-42,共2页
Democrac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