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地方志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同时,《条例》还强调指出:“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首轮地方志书编修完成之后.方志工作者应当积极开发利用方志资源,主动服务当代.为地方四个文明建设服务。这是我们修志部门责无旁贷的工作。
出处
《江苏地方志》
2008年第4期30-32,共3页
Jiangsu Local Chronic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