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代地方官学在三次兴学运动中得到迅速发展,地方官学教授的设置逐渐普及;选任制度随之不断完善,由朝廷特注转变为举辟、考试学官,并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指射、定差法等任学官法;州学教授除了传道授业、管理州县官学外,还主持并参与地方文化活动,有的还直接参与地方政务,职掌的逐渐多样化,凸显了他们在处理地方事务中的重要地位。
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54-58,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基金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北宋河南书院研究"(013-QN-77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