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益概念创世一百多年来,对法益的界定一直是个难题。我国刑法学界和民法学界对法益的认识不同,表述差异很大。法益是法所保护的客体、是受法保护的一切利益;法益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法益的基准点是应然性法益,狭义法益的基准点是实然性法益。法益的内容包括法保护的个体利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一切法益均由法提供保护;各部门法有各自特殊的保护法益,但某一具体的法益往往由数个部门法共同予以保护。作为前提性的概念,权利主要是指法定权利,包括一定的权能和特定的利益。权益亦分广义与狭义,与法益的概念雷同。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95-105,共11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