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8年,中国共产党在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口号中,发出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但随着中国政治军事格局的变化,至1948年11月25日,在《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协议中,赋予新政协"制定共同纲领"和"建立中央人民政府"的使命,即由政协代行人大职责,以协商方式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临时宪法(共同纲领)和两个组织法,既构成了新中国成立时的最基本法律规范,又是中国各党派、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等协商建国的标志。
出处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41-46,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