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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与财产犯罪的关系 被引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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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当得利与财产犯罪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交叉关系(部分场合为特殊关系)。不能以某种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为由,否认该行为构成财产犯罪。换言之,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也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盗窃、诈骗等罪。
作者 张明楷
机构地区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3期24-28,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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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李至鑫.在车上捡拾他人熟睡时掉落的手机如何定性[N].检察日报,2005-12-9. 被引量:1
  • 6[日]大谷实.刑法讲义各论[M].东京:成文堂,2007.286. 被引量:2
  • 7李义欣,沈兆堂.拾得取包牌在超市冒领皮包该定何罪[N].检察日报,2006-7-21. 被引量:1

共引文献1

引证文献51

二级引证文献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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