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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就读的大学生能否参与农村土地补偿费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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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是前年到外地上大学的入校时,我按照要求把户口迁移到了学校所在地去年底,我们村因一部分土地被征用,得到了150多万元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时,村上以我的户口不在本村为由,不分给我这一份。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作者 赵景文
机构地区 石林县人民法院
出处 《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2008年第7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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