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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差额缴拨”改“全额缴拨”之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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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养老保险金实行全额缴拨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养老保险费须实行全额缴拨。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已实现了这一目标,而机关事业单位由于自身的特殊性质,同时国家又无统一的政策,因此,大多仍沿用着改革初期形成的差额缴拨的结算方式。
作者 陈万利
出处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08年第6期41-42,共2页 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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