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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前一方购买的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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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与魏某自由恋爱,于2001年五一节举行结婚仪式后随他父母一同居住生活。由于种种原因,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4年10月,丈夫购买了一套住房,我们就搬出他父母家另过,同年底我们到民政局补办了结婚手续。
出处 《女性天地》 2008年第7期61-61,共1页 Woman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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