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于2004年9月提出的重要执政理念。和谐社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一。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相对应的行刑执行方式得到了世界的普遍认可,它反映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社区矫正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社区矫正是一种人性化的行刑措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不仅有利于建立安定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有利于营建友爱、融洽相处的和谐社会氛围。然而,社区矫正在我国还是个新生事物,在实践中面临着相关法律缺乏、执行主体不明确、社会认同度不高及专业队伍不足等诸多问题。为此,我们应该从加强相关的法制建设、明确社区矫正主体、加大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及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素质等方面入手,推进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以此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33-135,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社会工作对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推动作用研究>的阶段成果(1153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