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刑罚执行制度的假释,刑法理论界对其本质的认识经历了从恩典到权利的转变,广为肯定并接受了假释是受刑人的权利。但是我国刑事法律对假释的规定尚未走出恩典说的束缚,从而制约了假释的适用,更限制了假释功能的发挥。因此,我国有必要在刑事立法中以权利说为基础对假释制度予以完善。
出处
《犯罪研究》
2008年第3期46-51,共6页
Chinese Criminology Review
基金
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和谐社会构建与特殊群体处遇>(项目编号为L06DPX022)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构建科学的行刑体系:理念更新与制度重构>(项目编号为20060336)的基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