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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定金及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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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出处 《河北企业》 2008年第6期69-7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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