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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第15条第3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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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之第十五条之三的规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它违背了《执业医师法》、《行政许可法》,也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医学院校培养的"懂法的医生"、"懂管理的医生"却被剥夺了成为医生的资格,实有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劳动就业权的嫌疑,无视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实际需求,同时也违背了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
出处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46-47,共2页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哲学与社会科学基金(06sjd820021)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被引量:133
  • 2孟德斯鸠 孙立强译.论法的精神[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 被引量:25

共引文献156

同被引文献4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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