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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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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法定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如果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可以通过举报、行政复议、
出处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2008年第8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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