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性权利扎根于人性之中。它源于人类的需求,这种需求根植于人作为一种多元性感的动物的自然冲动之中。人是一种有智识、有思想的动物,这决定了人的需要和冲动必然不是动物的那种简单的机械的生理反应,而是一种个性化的需求。因此,性权利的人性之源是其应该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的合理性基础。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08年第3期10-17,共8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性权利与法律”(06CFX00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新兴权利研究”(05JJD820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