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义是一个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然而,作为正义的两个组成部分的平等与自由却存在深刻的冲突,强调一方就会削弱另一方。如果将正义看作权利的价值基础,将权利作为正义的具体实现,进而确定不同权利之间的优先标准,就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解决这种冲突。公民权利的优先次序从高到低可分为:生命健康权利、人身政治权利、法律社会权利和经济文化权利四个序列,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是公民权利的范围和实现程度不断扩大,因此任何社会和经济发展,都不能以牺牲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代价。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25-27,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